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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17/9/28   浏览次数:20152次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备案报批;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方案。

(七)拟订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行政管理学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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