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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三项举措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

发布日期:2022/6/17   浏览次数:11825次


    近年来,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机构编制管理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助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高效。

    完善更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库 增强政策法规学习针对性

    在前期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存档建库的基础上,集中对去年以来颁布下发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收录入库,对有明确要求废止的机构编制文件材料及时从政策法规库中移除,做到库内政策法规长期维护,及时更新,便于查询。二是选取摘录最新政策法规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材料》送县委编委会成员及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并组织编办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丰富学习形式,通过编办领导带头学、编办讲堂大家学、科室小组集体学等方式,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悟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执法执纪自觉性,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建立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 强化机构编制事项源头把关

    印发《郓城县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试行)》,建立并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对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内容范围、审查程序、审查依据等做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为有效落实该办法,将拟提交编委会、主任办公会、室务会等研究的一般机构编制事项及需要组织评估的重大新设机构、新增编制或情况复杂的申请事项,由相关科室从审查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存在违法审批、是否存在未统筹使用编制要求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表》,监督检查室依据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审查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阅涉及提交事项办理所依据的文件及资料并给予审批意见。

    推行“一把手”函告制 提升部门履职尽责法律意识

    针对换届后县直部门、乡镇(街道)部分领导干部更换的实际,郓城县委编办积极推行“一把手”函告制。通过向新任“一把手”及时送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材料、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等函告材料,告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掌握的机构编制最新法规政策、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及防控风险点等内容,切实增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管理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及其相应环节。目前已对22个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了函告,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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