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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委编办以“四化”为抓手 推进综合执法领域权责清单工作落实

发布日期:2021/10/11   浏览次数:13741次

为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郓城县委编办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导向,以权责清单在合理配置各层级执法任务、厘清层级关系、减少多头执法、推进执法中心下移为目标,以“四化”为抓手,不断深化权责清单运用。

一、“权责法定化”——建立依法高效、全面覆盖的权责清单

一是依据“三定”方案,厘清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厘清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职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共计80余部,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在清单中设立职责项,对应列出履行职责时需要行使的具体行政职权,厘清了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责任,使部门权责更加清晰,方便执法人员依照清单执法和公众了解监督。二是依照法规条例,细化执法事项。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系统认领的基础上归纳、细化、编辑,形成《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动态)》,并转发到各科室、中队。截止目前,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41项:其中行政处罚491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7项;公共服务1项;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许可10项。

二、“管理动态化”——有效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形。由行政执法部门对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对权责清单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上级政府及县政府决定调整权责事项,执法部门职能设置发生变化等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出现时,在7日内,执法部门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调整。二是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程序。根调整后按照规定程序,分别由执法部门的法规科、人事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基本审查后,报编制部门、司法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另外,坚持线下清单调整与网上公示平台更新同步进行,防止出现线下线上“两张皮”的现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落实。为防止部门擅自增加职权、更改职权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的职权等问题,将权责清单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推动各部门提高认识、配强力量、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职尽责,保证了执法部门权责清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常态化”——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是强化社会公众外部监督作用。清单中每一项职权中都包含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职权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权行使中的问题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畅通了群众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二是推动权责清单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通。结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权责清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融为一体,实现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和实时监管。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强化清单实施监督, 发挥好清单约束作用。通过建立与清单相配套的问责追究机制, 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 形成一套量化的、可操作的追责程序, 督促执法部门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另外,建立政府回应机制, 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作出及时的响应, 以公众的需求、意见和监督促进清单制度落地生根, 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运用广泛化”——不断拓展权责清单基础作用和治理效能

一是推进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联接互动。根据部门法定职责和权责清单,基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执法部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全面优化系统、简化材料、精简环节、压减时限,逐项编制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二是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办案手续。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做到人手一单,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公开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执法人员合法原则、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三是做好权责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衔接。组织执法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将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及限制性措施与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行政管理权力,如许可、处罚等行政职权进行对应,作为负面清单落地实施的重要措施。同时督促执法部门根据负面清单的修订情况,及时提出权责清单的调整意见,推动权责清单与负面清单同步联动。此外,在不作为不担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中,也把权责清单作为明确权责关系、提供法律依据的重要抓手。在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及时提出修订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大力清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依据,全面清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将经过清理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进行归集,列在行政执法职责下,形成部门行政执法清单,实行行政执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防止执法扰民,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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