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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郓城县持续规范“属地管理” 为基层送去“及时雨”
发布日期:2021/5/8 浏览次数:1269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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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提升县级机关工作效能,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着力破解机关单位“履职难”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一、全面调研评估,排查履职难题。 一是联合县纪委监委,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在机构运行、职能转变、关系理顺、流程优化和“三定”规定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部门(单位)反馈,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同12345政务热线、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其中存在的职责争议和推诿扯皮事项,结合“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对职责配置提出意见建议。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履职行为。 一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编制权责清单,严格照单办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共梳理县直34个部门(单位)4217项行政权力事项、288项公共服务事项,乡镇144项行政权力事项、77项公共服务事项,街道办事处99项行政权力事项、77项公共服务事项。 二是建立职责边界清单制度。编制37个部门职责边界事项124项,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打通部门间职责壁垒。 三是建立职责任务清单制度。明晰履职范围、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事事有人干、件件有着落”,共覆盖270个内设机构,明确了417项科室工作任务,梳理了292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配套编制工作流程2198项、工作规范1403项,优化流程减少环节128项,精简手续142项。形成了各部门内部和各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良好局面。 三、制定考核办法,提升履职能力。 一方面依托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建立履职评估机制,制定机关职能运行情况考核办法,搭建“核心”+量化指标体系。 另一方面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渠道和方式,综合利用考核结果,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倒逼机关职能运行提升效能,释放机关职能运行效能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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